當前的城市污水處理從國際上來看正在發生著深刻的理念變革,污水處理已經由傳統的污染物去除向著資源回收的方向發展。然而環顧國內的發展動向不禁感覺有些恍惚,四類水的標準似乎正成為一種趨勢,而且這種趨勢正在不斷彌漫,但是當我們認真審視四類水的標準時,卻不由得為未來深深地感到困惑和憂慮,未來的水質標準究竟是什么?
我們先看一下國外的一些標準:
美國沒有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有要求,只有BOD的要求,有周均值BOD小于45mg/L,月均值小于30mg/L; 歐盟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 瑞士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COD沒有要求,要求BOD<25mg/L; 丹麥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COD<75mg/L; 德國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COD<75~150mg/L之間,之所以有一個范圍是對不同規模的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分類; 法國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 英國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 荷蘭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 可以看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污水是二級處理標準,主流技術是以活性污泥法為基礎的生物處理工藝,二級處理工藝的出水COD通常小于60mg/L,世界很多國家COD都基本在這個范圍,考慮到一些外界的影響,COD會略微高一些,這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精神體現。 每一個時代都有著自己的追求,回想100年前為治理有機物所導致的黑臭水體,傳統活性污泥工藝率先在英國出現。50年前為控制富營養化,生物脫氮除磷(BNR)工藝應運而生。今天我們所處的時代追求是什么?顯然去除有機物的技術及標準在100年前就已經奠定了(BOD<20mg/L,1912年),后續的修修補補只是對去除其他物質的同時實現了一部分有機物的去除功能。例如MBR對懸浮物的截留同時也降低了出水的COD,但今天的時代顯然已經不是在追求COD的處理極限,因為這沒有太大的意義。 我們通過對自然界微生物的強化(活性污泥)實現了在自然界需要長時間、大空間的處理,已經完成了有機物應有的處理,二級出水中的COD已經很少耗氧,不再招致自然界微生物的耗氧引起水體黑臭,似乎沒有必要再通過高投入去消滅那一點點COD,相反這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水處理的碳足跡(電耗、物耗消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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