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監測的目的 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具體可歸納為: (1)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 (2)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 (3)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目標管理、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據。 (4)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訂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二、環境監測的分類 環境監測可按其監測目的或監測介質對象進行分類,也可按專業部門進行分類,如氣象監測、衛生監測和資源監測等。 (一)按監測目的分類 1、監視性監測(又稱為例行監測或常規監測) 對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期的、長時間的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zui大面zui廣的工作。 監視性監測包括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污染物濃度、排放總量、污染趨勢等)和環境質量監測(所在地區的空氣、水質、噪聲、固體廢物等監督監測)。 2、特定目的監測(又稱為特例監測或應急監測) 根據特定的目的可分為以下四種: (1)污染事故監測:在發生污染事故時進行應急監測,以確定污染物擴散方向、速度和危及范圍,為控制污染提供依據。這類監測常采用流動監測(車、船等)、簡易監測、低空航測、遙感等手段。 (2)仲裁監測:主要針對污染事故糾紛、環境法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矛盾進行監測。仲裁監測應由國家的具有的部門進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責任的數據(公證數據),供執法部門、司法部門仲裁。 (3)考核驗證監測:包括人員考核、方法驗證和污染治理項目竣工時的驗收監測。 (4)咨詢服務監測:為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生產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性監測。例如建設新企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需要按評價要求進行監測。 3、研究性監測(又稱科研監測) 研究性監測是針對特定目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的監測。例如環境本底的監測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質對從業人員的影響研究;為監測工作本身服務的科研工作的監測,如統一方法、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標準物質的研制等。這類研究往往要求多學科合作進行。 (二)按監測介質對象分類 可分為水質監測、空氣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監測、噪聲和振動監測、電磁輻射監測、放射性監測、熱監測、光監測、衛生(病源體、病毒、寄生蟲等)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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