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下,各個排放源和它的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執行標準以及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的方法、監測方法和儀器等不可缺少的部分,排污水單位會按照企業環保部門規定的進行工作。本章將和大家一起了解水污染防治監測的相關內容!
一、水質檢測的內容包括: 1)監測向環境排放的水污染物(廢水有組織排放); 2)針對排污單位周邊的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質環境介質的監測; 3)針對和有毒污染物排放緊密相關的關鍵工藝參數進行的監測,可通過對參數進行測試來替代、補充排放監測。 4)污染處理設施處理效果監測:若環境管理對污染處理設施有特別要求,或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掌握污染處理設施運行狀況的,應對污染處理設施處理效果進行監測。 二、監測方式: 監測方式有手工監測、自動監測或是手工和自動兩種相結合的方式。環保主管部門對監測指標有自動監測要求,排污單位須安裝相應的自動水質監測設備。此外采用自動監測方式的,須確保全天連續的監測;那么采用手工監測的單位須按要求頻次進行監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含規劃及標準)針對監測指標的監測頻次有明確要求的,必須要按要求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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